我国的娼妓之源,大概形成于周襄王时代。到春秋时期的齐国上卿(即丞相)管仲“设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助军旅。”就是说管仲开设公营妓院,把收取的钱用于军费开支。(详见拙作:谁是中国开设“红灯区”第一人?),因此管仲被誉为官妓的鼻祖、娼妓行业神。娼妓制度立于汉,盛于唐,清以后开始禁娼,但到民国时期仍屡禁不止,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实现了禁娼。不过近年又有死灰复燃、暗娼涌动之势,为数不少的娼妓以各种方式非法地活动,成为“扫黄”工作的取缔对象。
“娼”字在《说文解字》中是没有的,只有“亻”旁的“倡”字。因此,古代对“娼”只称“倡”,这种人有男也有女。清代段玉裁注释说:“以戏言之,谓之俳;以其音乐言之,谓之倡,亦谓之优,其实一物也。”意思是说,以戏剧娱人的是“俳”;以歌唱音乐娱人的是“倡”或者“优”(注:现在日本女优之称呼即源于此!),其实是一类人物。可见,“倡”在古代是指唱戏和唱歌的人,也就是所谓的“戏子”、“卖唱的”等。古语中的“妓”字也和现在的意思不太一样。“妓”最初是指美女。“娼妓”合起来就是指擅长歌舞的美女喽。
到南北朝时,“娼妓”才专指操皮肉生涯的美女。《玉篇》讲到:“娼,淫也。”这里已将“娼妓”点名为放荡淫秽之人了。不过,古代的娼妓和现在的娼妓仍是有区别的,她们虽也打情骂俏,但主要技艺仍是音乐歌舞。这与日本的女优、艺妓差不多。
到了唐朝时,“娼妓”更是被细分为御妓、宫妓、营妓、歌伎、教坊妓、官妓、军妓、家妓、角妓等。到了宋朝时,“小姐”一词不再是大家闺秀的专称,也有意指风尘女的(相见拙作:“小姐”一词早在宋代即意指风尘女),至少说明把“小姐”和“娼妓”等同化称呼不是现代人的发明。
清代顺治帝时期,废止了教坊妓;康熙帝时期又废纸了官妓制度。私妓兴旺之后,由于并不是为帝王服务,便逐渐消失了官妓时代文雅的高级娼妓演奏音乐、表演歌舞的传统,多偏重在打扮得花枝招展招徕顾客,操皮肉生涯为主了。
古代娼妓供奉的神除了其鼻祖管仲以外,还供奉白眉神,崇拜五大仙。据说白眉神形貌魁伟,骑马持刀,貌似关公但眉是白的,眼是红的。娼妓们很恭敬此神,在接客时必先与嫖客同拜。白眉神又称“袄神”,系袄教所祀神。据说此神保佑娼家。五大仙即刺猬、老鳖、黄鼠狼、老鼠和蛇,常将它们敬于老板所设的密室内。娼妓们认为这五种动物极有灵性,家道生业的兴衰、个人的平安与凶逆,都取决于五大仙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