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的,应从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3.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办理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4.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办理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或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原件,产权人为配偶的,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如职工的结婚信息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获得的,可不提供“结婚证原件”,如职工对“数据共享平台”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5.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办理提取业务时涉及时间限制需对年对月对日。
7.偿还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部分),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