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4-02-26 21:31:46
烟台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烟台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转贷咨询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2.购房合同原件;

3.商贷借款合同原件。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与借款人共同买房、负有共同还款义务的个人(含配偶),没有的无需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要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 原件

4.商业贷款 借款合同 原件

5.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 还款凭证 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材料备齐后,请按1–6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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