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常住地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
办理条件
1、单位离职;
2、终止灵活就业;
3、企业倒闭;
4、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
5、退伍;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