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双减政策家长须知(家校协同、校外培训)

时间:2024-02-26 21:42:37
重庆长寿双减政策家长须知(家校协同、校外培训)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和过重的作业负担,加重了孩子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制造了家长的焦虑情绪,社会反响强烈。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

近期,长寿区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双减”工作。为此,长寿区教委向大家提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认识,家校协同形成减负共识。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决策,事关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在此,我们呼吁各位家长朋友,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参加校外培训并不等于孩子努力学习,参加培训辅导班多也不等于孩子一定成才。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希望广大学生家长积极响应,大力支持配合。

二、谨慎选择,正确辨识校外培训机构。

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务必正确辨识、谨慎选择。任课教师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资质,学员及家长还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wpx.emis.edu.cn/)查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轻信肆意夸大培训效果的虚假宣传;要主动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并索要缴费正规发票,妥善保管。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对于收费、培训时间和内容,国家有明确规定。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培训内容不超标、超前,不和应试、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

三、正视需求,提升学校课后服务供给品质。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落实“双减”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和辅导作业困难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重庆市“一校一案”要求,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我们将严格落实好《意见》精神,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让学生的基础知识更加扎实、兴趣特长得到更好发展,欢迎家长朋友们加强家校联系,共同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加强监督,自觉抵制违规补课行为。

“双减”工作,需要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家长进行监督,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和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或其他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区教委反映,区教委监督举报电话:023-4024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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