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细则
需备案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居住人员,即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3.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异地长期务工的人员。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即受医疗条件所限或因病情需要等向外地转诊转院的人员。
备案办理方式:
一、网上备案
方法一:
安卓系统手机下载“沧州智慧医保”AP P后,打开程序,点击“我的”,再点击“注册”录入身份证号、密码;
注册后登陆,在“业务经办”菜单栏选择“异地人员备案”,按照流程填写就诊区域、报销方式、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等申请信息,点击“一键申请”完成备案申请;备案后可在“我的申请”中查看所有的备案申请记录、
审批结果与意见。
方法二:
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选项,进入异地就医备案平台,勾选沧州,按流程操作即可。
二、窗口备案
只要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找工作人员办理备案即可。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身份证、社保卡。
注意事项:
1、对于异地急诊人员,也就是在外务工、出差或者探亲、旅游,因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人员,备案需在急 诊入院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信息审核通过后长期有效,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确需变更的,按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待遇政策。
3、异地转诊人员,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为1年(备案后1年时间)。再次转诊转院,必须重新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