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办理落户的程序及时限

时间:2024-02-26 21:39:10
南通办理落户的程序及时限

一.落户南通的办理程序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

由各县(市)区(分)局治安部门、县级政务中心户政窗口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籍登记地址为各县(市)区(分)局设立的各县(市)区人才中心集体户。

2.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由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形成户口审批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

由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形成户口审批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4.对经批准落户的人员

(1).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

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2).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

可以在直系亲属处落户。

(3).无上述落户条件的:

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含有代理协议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4).租赁房屋的:

可以在房屋所在地(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登记户口;

(5).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可以在租住地社区家庭户或者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6).按照人才落户“零门槛”批准落户的人员:

登记为各县(市)区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二.落户南通的受理流程及时限

各县(市)区(分)局治安部门受理的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的

1.当场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3.县级治安部门收到派出所报送的户口审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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