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
1、用人单位填报《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补缴起止时间内完整的工资发放凭证原件
3、劳动合同或招用工手续原件
4、其他能够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
5、律文书原件(包括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劳动监察指令书、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等)
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携带补缴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由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办理补缴,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